成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补贴申报对象+标准


补贴对象及标准
 ?。?)建设补贴对象及标准
自(专)用充电桩(群),按照装机功率给予投资主体交流每千瓦100元、直流每千瓦200元的一次性补贴,单个充电桩(群)最高20万元 。经营性集中式公(专)用充换电站(BOT充换电站除外),按照装机功率给予投资主体交流每千瓦150元、直流每千瓦400元 , 单个充换电站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


【成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补贴申报对象+标准】经营性集中式公(专)用充换电站,是指向当地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充换电设备装机功率不低于315KW,且面向社会所有车辆开放经营的充换电站 。不满足以上条件的公(专)用充换电站,建设补贴标准按照自(专)用充电桩(群)补贴标准执行 。

多个主体共同建设的公(专)用充换电站 , 自行协商确定其中1个投资主体为补贴申报单位 。
充换电设备装机模块总功率与外电容量不符时 , 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补贴 。
 ?。?)运营补贴对象及标准
充换电设施年度累计充电量(BOT充换电站除外) , 按照分段超额累进的方式,给予投资主体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补贴 。补贴标准为:1000万(含)千瓦时以内部分,每千瓦时补贴0.1元;1000万千瓦时至2000万(含)千瓦时部分,每千瓦时补贴0.15元;2000万千瓦时以上部分,每千瓦时补贴0.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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