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个人搬迁 廊坊合法稳定住所迁入材料

廊坊个人搬迁 廊坊合法稳定住所迁入材料

申请材料
1.在广阳区、安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永清县、固安县、文安县、大城县以及霸州市城镇地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本人、配偶以及子女可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

①居民户口簿
②居民身份证
③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 包括:
(1.取得所有权的私有产权住房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

2.取得使用权的单位公产住房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使用证明及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
3.取得使用权的私有租赁住房提供:租赁合同和租赁房房产证及承租人无房证明和出租房屋备案登记证和出租房同意落户承诺书;

4.取得使用权的政府保障性公有租赁住房提供:租赁协议)
④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够证明随迁直系亲属关系的免于提供) (不是必须才采集项)
2.在廊坊市农村地区具有本人名下住宅,本人及结婚注册登记满一年的配偶、未满十八周岁子女 , 可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①居民户口簿
②居民身份证
③集体土地使用证(限本人名下持有住宅)
④村委会证明
⑤结婚证(随迁配偶,结婚注册登记满一年)
【廊坊个人搬迁 廊坊合法稳定住所迁入材料】⑥出生医学证明(随迁未满18周岁子女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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