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职工大病保险规定最新 天津市职工大病保险规定

天津市职工大病保险规定最新 天津市职工大病保险规定

》》》天津市职工大病保险规定(附政策原文)
为贯彻落实《市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完善我市医疗保障制度方案>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19〕2号,以下简称《通知》),加快实施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负担,不断增进民生福祉,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办职责
 ?。ㄒ唬┦幸搅票O站旎垢葜霸鸱止じ涸鹬肮ご蟛”O站旃ぷ?。在经办业务需求、信息共享和管理服务等方面,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及《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

 ?。ǘ┲肮ご蟛”O漳扇胍奖7裥楣芾?。协议内容包括:定点医药机构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职工大病保险费用支付等 。具体内容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共同商定,并报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
【天津市职工大病保险规定最新 天津市职工大病保险规定】二、结算程序
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瘟品⑸母叨钜搅品延? ,按照职工医保、职工大额救助、职工大病、医疗救助等其他补助的顺序依次结算医疗费用,并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

三、审核支付
 ?。ㄒ唬┲肮ご蟛”O找搅品延糜梢奖>旎沽疽搅票O占捌渌喙匾搅品延靡徊⑸蠛酥Ц?。
 ?。ǘ┎伪H嗽狈⑸肮ご蟛”O找搅品延昧崴愕?nbsp;, 个人只需承担应由本人负担的费用;应由职工大病保险支付部分 , 经定点医药机构申报、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与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 。
 ?。ㄈ┒ǖ阋揭┗褂Φ蔽伪H嗽碧峁┲肮ご蟛”O找搅品延媒崴阈畔?。属于门诊特殊病费用的,应在门诊票据中体现;属于住院费用的,应在住院结算单据中体现 。

 ?。ㄋ模┒ǖ阋揭┗褂Φ奔笆蓖暾洗伪H嗽狈⑸娜恳搅品延茫òǔ罡咧Ц断薅罴白苑逊延茫?,准确分割基本医保、职工大额救助、职工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相关费用,确保职工大病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
四、个人负担
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瞎嬉搅品延茫肮ひ奖:椭肮ご蠖罹戎ㄏ?nbsp;, 由个人承担的起付标准、个人增负、个人自付、超最高支付限额等部分金额,纳入职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
合规医疗费用是指:符合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规定实行按病种、人头付费方式和其他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 。
五、其他问题
 ?。ㄒ唬?019年1月1日至系统上线前,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保、职工大额救助、医疗救助等其他补助顺序依次结算 。系统上线后,对相关台账重新计算,并进行调整支付,所需资金按规定渠道列支 。
 ?。ǘ┎伪H嗽痹谝斓鼐鸵椒⑸姆现肮ご蟛”O找搅品延茫凑展液捅臼幸斓鼐鸵浇崴阌泄毓娑ㄉ蠛酥Ц?。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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