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禁止老挝生猪及其相关产品进入


关于防止老挝非洲猪瘟传入的警示通报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防止老挝非洲猪瘟传入的警示通报 。2019年6月20日,老挝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紧急通报,该国境内近日发生数起非洲猪瘟 。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本警示通报 。

通报涉及产品:猪、野猪及其相关产品 。
预警措施: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老挝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

二、加大对来自老挝的寄递物和旅客携带物检疫查验力度 。一经发明一律作退归或销毁处理 。
三、进境船舶、航空器、公卵岬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明有来自老挝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允许,不得启封动用 。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 , 不得擅自抛弃 。

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老挝的猪、野猪及其产品 , 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
五、凡违抗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
六、各海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
本警示通报在作出调整前向来有效 。
【海关总署:禁止老挝生猪及其相关产品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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