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养老保险个人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参保地政策


一、贵州省规范个人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参保地政策
个人参保人员可根据本人以下情形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地点 。
1.贵州省户籍的个人参保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户籍地、就业地或居住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非贵州省户籍的个人参保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就业地或居住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在贵州省的港澳台籍个人参保人员,凭本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就业地或居住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个体工商户,除依照上述三类情形选择参保地外,也可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二、贵州省对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
个人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参保地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以户籍性质、地域范围等条件限制申请人参保 。
【贵州省养老保险个人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参保地政策】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税务部门要探索适合个人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模式,在参保缴费、权益查询、关系转移、待遇领取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保障参保人员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三、贵州省规范养老保险个人参保人员缴费方式
从2022年7月1日起,原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二)》(黔劳社厅发〔2007〕54号)第五条关于个体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可以在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前补缴的有关规定终止执行 。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个人参保人员),可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申报缴纳当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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