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公租房三级审核及二次公示指什么?


1,街道(镇)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收入状况进行走访和初步核查,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
2,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 。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报区住房保障部门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街道(镇)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
【镇江公租房三级审核及二次公示指什么?】
3,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送区民政部门;

4,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反馈区住房保障部门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住建部门审批 。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

5 , 市住建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符合条件的,通过《镇江日报》和市住建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 公示期限为10天 。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 , 予以登记,适时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经审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市住建部门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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