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电动自行车载人规定 电动车自行车载人规定

邢台电动自行车载人规定 电动车自行车载人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规定
《条例》规定
1、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 。
2、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具有安全保护措施的固定座椅 。

3、十六周岁以上至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
问:电动自行车为什么限载一人?

【邢台电动自行车载人规定 电动车自行车载人规定】答:考虑到电动自行车速度较快,载人后整体质量更大,交通危险程度更高,因此有必要对载人做出限制性规定 。考虑到电动自行车是群众主要出行工具之一,有利于缓解道路拥堵压力,关于载人的规定应当更加便民利民 。据此,河北省规定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且不限制被搭载人员年龄 。

问:电动自行车搭载6周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固定座椅有国家标准吗?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 。目前,专门针对电动自行车的固定座椅还没有国家统一标准 。为此,《条例》专门强调座椅必须具备“固定”的条件 , 而且应当设有“保护措施”以此来弥补当前国家标准的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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