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苏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纳税人未满三周岁的子女在照护期间产生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相关问答:
1.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
2.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 , 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

3.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 (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
4.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 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 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 。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纳税人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

5.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可以 。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
6.子女9月份满3周岁,9月份开始接受学前教育,在当年能否同时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和子女教育扣除?
可以同时扣除 。1到8月份子女未满3周岁 , 处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规定的年龄范围内,9到12月份已满3周岁,处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规定的的年龄范围内,在当年可以同时申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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