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邢台市农村养老保险政策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相关问答: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标准是什么?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
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 , 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国发〔1986〕26号、厅发〔1985〕67号、厅发〔1986〕340号、劳人薪〔1985〕22号和劳人险〔1983〕3号等文件规定,企业按照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按照原工资100%享受基本养老金(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调整 。
【邢台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邢台市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办法和标准
?。ㄒ唬┩诵萃酥叭嗽泵咳嗣吭略黾?9元 。
?。ǘ┩诵萃酥叭嗽卑凑毡救私煞涯晗?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3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2020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02%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
?。ㄈ┙刂?020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1946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0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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