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兰州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文件


兰州市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兰州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兰州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文件】职工医保:
参加职工医保并在待遇享受期内的人员,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待遇 。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累计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2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以内的纳入报销范围 。支付比例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55%、退休人员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60%、退休人员65%,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65%、退休人员70% 。

做好普通门诊统筹与门诊慢特病、日间手术、住院医疗等其他待遇的政策衔接 。参保人员已办理门诊慢特病的,优先按门诊慢特病政策予以保障 , 超出门诊慢特病限额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普通门诊统筹政策予以保障 。参保人员日间手术及住院期间,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及门诊慢特病待遇 。中医药日间诊疗纳入普通门诊共济保障支付范围限额内,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执行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标准 。

城乡居民医保:
最高支付限额:参保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00元上调至130元,报销比例不变 。

报销比例:根据先前政策,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70% 。当年累计报销未达到限额的 , 跨年度不结转 。
主要就诊范围为:二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
特殊疾病长期门诊 。实行按比例报销 , 年度累计封顶 。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病种,共四大类46种 。以上46特殊病种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门诊病种报销范围,相关病种的门诊检查费、治疗费、药品费和其他符合要求的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申报长期门诊后患者需签订定点医疗机构并打印《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治疗审批单》 , 否则将无法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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