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办离婚需要什么材料呢 泰安办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登记所需证件和证明材料
【泰安办离婚需要什么材料呢 泰安办离婚需要什么材料】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
温馨提示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 。不一致的 , 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
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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