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新乡市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指南 新乡市工伤伤残鉴定中心


劳动能力鉴定
受理条件: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待伤情相对稳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及时向参保地人社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
受理地址:市民中心二楼社保服务大厅128号窗口,咨询电话:3077317 。
【2024新乡市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指南 新乡市工伤伤残鉴定中心】集中受理时间: 每年 3 月、6 月、9 月、12 月的 1-10日(节假日除外)。
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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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ㄈ┕ど酥肮そ诿夤?1 寸照片一张;
 ?。ㄋ模?医疗机构出具的被鉴定人诊疗病历且加盖医疗机构病历专用章(未住院的提供门诊治 疗病历、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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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申请配置辅助器具的还需提供:
《新乡市伤残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鉴定表》
《新乡市伤残职工辅助器具配制鉴定表》
 ?。ㄑ恚缎孪缡猩瞬兄肮じㄖ骶吲渲萍ū怼?份 , 需由用人单位、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签字盖章;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后,需到新乡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机构进行配置 。
特别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在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内、劳动能力鉴定尚未有结论前、工伤保险待遇结清前,不得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或办理工伤保险停保手续(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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