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案件到检察院了必须问话吗 检察院对醉驾案问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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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会询问醉驾者的基本信息,醉驾发生时的时间,醉驾发生时的具体情形,当事人醉驾的具体原因,当事人对醉驾的态度等问题 。并且可以把坦白认罪的态度等作为酌定减刑的考虑因素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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