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医疗待遇 洛阳市城镇医保
生育医疗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实行限额支付 。限额标准为:顺产 600 元,难产 800 元,剖宫产 1600 元 。
【洛阳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医疗待遇 洛阳市城镇医保】参保居民可办理转外就医及异地居住就医
参保居民应首先就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转诊转院到参保地外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应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除急诊外,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按相应医疗机构级别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 。我市转诊转院管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医疗〔2016〕18号)文件执行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应申请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手续,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
咨询电话:
税务纳税服务热线:12366
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中心热线:12333
中国人寿保险洛阳分公司健康保险部:6334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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