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政策规定最新 天津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政策规定
》》》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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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规定:
1、职工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或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以下统称“购建修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 且提取金额不超过购建修房的费用 。其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
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已有住房 , 未使用住房贷款新购私产住房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持有该住房产权满半年 。
2、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建修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不超过购建修房的首付款 。其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
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
3、职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购建修房,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贷款结清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 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公积金贷款结清前,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不能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或非住房消费提取业务 。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在其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后 , 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并划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卡银行储蓄账户 。
职工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最近一次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且符合非住房消费提取中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 , 可办理提取手续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
4、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分别购建修房,按月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公积金贷款结清前,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不能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或非住房消费提取业务 。
公积金贷款逾期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 , 不能办理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取业务 。
5、职工与配偶、未成年子女之外的其他人共同购房的,按以下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ㄒ唬┲肮び肱渑肌⒈救说闹毕笛?nbsp;, 未使用住房贷款共同购房且购买该套住房全部产权的,共同购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按照本文中第1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购房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ǘ┦褂蒙桃狄懈鋈俗》看畹?nbsp;, 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以按照本文中第2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购房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ㄈ┦褂霉鸫畹?nbsp;, 借款人及其配偶可按照本文中第3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 其他购房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
6、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且具有所购住房座落城市户籍或在所购住房座落城市工作的,可以按照本文中第1条、第2条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7、办理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已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偿还住房贷款凭证不能再次用于提取 。
8、职工公积金贷款逾期 , 经法院裁决并强制执行的,可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
9、职工家庭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且已支付房租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以《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记载的家庭成员范围为准)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提取金额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
10、职工租赁其他住房的,可按以下规定申请提?。?
?。ㄒ唬┲肮ぴ诒臼凶饬拮》坑糜谧宰 ⒁阎Ц斗孔? ,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
2.经国土房管部门认定具备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 。
?。ǘ┲肮ぜ芭渑伎擅考径忍崛∫淮巫》抗穑看翁崛〗鸲詈霞撇怀桓黾径鹊姆孔?。每月房租低于1980元(含1980元)的,按实际房租核定提取金额;每月房租高于1980元的,按1980元核定提取金额 。提取限额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适时调整 。
?。ㄈ┒嗳撕献馔惶鬃》康? ,承租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以按本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的 , 只能就一套住房按本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
其他规定:
?。ㄒ唬┲肮す郝蜃》壳夜郝蚋锰鬃》咳坎ǖ?,可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的,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ǘ┮惶姿讲》吭谕蛔匀荒甓饶诮灰琢酱位蛄酱我陨系? ,购买该套住房的职工,在该自然年度内,只能就其中一次交易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交易的购房职工可在以后年度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尚未出售该套住房 。
》》》提取流程
提出申请:
职工应当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 , 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的任一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办理期限: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规定条件的,管理部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如对职工提取情形真实性有异议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
因家庭成员(含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提取的 , 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
【天津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政策规定最新 天津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政策规定】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管理部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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