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5套房卖给59人骗800万 男子一房五卖骗购房定金77万
短短半年,男子姚某打着“卖房”的旗号,先后和5人签订了购房合同,骗取77万余元购房定金……日前,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 , 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
案情回顾
因给家属治病、抚养子女和偿还债务,急需用钱的姚某将名下一套房产挂在多家房产中介售卖 。2021年1月,姚某通过A中介将该房出售给莫先生 , 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约定由莫先生先行支付定金6万余元,待同年3月,姚某将贷款还清后,双方再办理余下手续 。
此后,姚某不愿支付税费,与莫先生和中介多次协商无果 , 便心生不快 。此时,王先生通过B中介,欲购买姚某的这套房产,并愿意承担税费 。姚某隐瞒了该房产已出售的事实,然后伪造了一张房产证,与王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收取定金11万元 。
【男子5套房卖给59人骗800万 男子一房五卖骗购房定金77万】
此后 , 姚某抱着侥幸的态度,采用伪造或补办证件等手段得来的房产证,又通过其他房产中介与张某等3人分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骗取他人财物共计60万元 。
南湖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隐瞒事实真相 , 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
结合全案犯罪事实和情节,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一审判决后,姚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
法官说法
本案中,姚某隐瞒与他人已经签约的事实,采用伪造或补办证件等手段 , 以一套房产先后与5名被害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收取被害人的定金和购房款,用于其归还债务和消费等,致使被害人的钱款遭受损失,其主观上并无履约意愿,其行为本质已经超越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房屋此时不再是交易标的,而是作为作案工具被反复利用 , 其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 。
在此提醒购房者 , 买房不是小事,买房前一定要确认对方房屋的产权信息,签订购房合同时要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合同签订后可以及时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支付房款有必要选择第三方监管,不要轻信任何口头承诺 。(通讯员 陈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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