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流程 2024年东莞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申请指南


根据《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东府〔2020〕52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东人社发〔2020〕51号)的规定 , 在东莞市登记注册,依法经营,不存在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提出资格申请:

(1)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2)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实验室 , 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企业;

(5)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珠江人才计划”、市创新科研团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条件+流程 2024年东莞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申请指南】
(6)在我市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7)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
(8)经认定的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上年度新升规小微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9)园区、镇(街道)重点发展企业 。
申请受理部门:东莞市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实际需求提出申请,并于2月29日前将填写盖章的《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申请表》原件交至企业所在镇街人社分局 。人社分局将联同相关部门对申请自评资格的企业进行审查 , 审核结束后将向社会公布结果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