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办理指南 东莞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流程
》》》东莞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办理指南
当事人办理涉台及涉外领域(包括: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可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
申请人条件
1、本辖区常住户口居民,达到我国法定婚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丧偶任一种的单身人士 , 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
2、当事人无法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监护人可以提出申请 。当事人已经死亡的 , 其近亲属、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的其他人可以提出申请 。
受理机关
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军人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
申报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应提供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各一份,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本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本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 军人出具《军官证》等军人身份证件;
当事人委托他人申请的 , 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应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监护人提出申请的,监护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监护关系的证明;
当事人死亡,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近亲属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死亡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当事人死亡,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的其他人提出申请的,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死亡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的证明 。
申请出具当事人离婚、丧偶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申请人还应提供当事人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 。
注:
1、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
2、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
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样本
?。ǜ袷揭唬?
文章插图
?。ǜ袷蕉?
文章插图
办理程序
文章插图
咨询电话
【东莞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办理指南 东莞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流程】如有疑问欢迎致电东莞市婚姻登记管理中心:0769-22220199
推荐阅读
- 东莞未婚证明办理条件一览 东莞未婚生子怎么上户口
- 东莞未婚证明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东莞未婚生子怎么处理
- 外地人能在东莞办理结婚证吗 外地人可以在东莞办理结婚登记吗
- 无还款能力会变老赖吗 无力还款会成为老赖吗
- sim卡无效是怎么回事 有三种可能
- 无尽的拉格朗日升级攻略 无尽的拉格朗日怎么升级
- 灯光无极好还是三色好 无极与三色光区别
- 无核葡萄好不好 无核小葡萄的功效与作用
- 2024东莞驾驶证换证线上办理指引 东莞驾驶证换领新驾驶证流程
- 东莞居民结婚登记办理指南电话 东莞居民结婚登记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