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义务教育转学规定 西安义务教育转学条件


西安义务教育转学条件: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 。因以下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的 , 可申请办理转学:
1.家庭户籍、居住地迁移的;
2.父母工作变动的
高层次人才、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办理转学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
温馨提示:

学生转学一般在开学后二周内、学期末最后两周内办理 , 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学生转学申请及学校、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情况要由学校及时存入学生学籍档案中
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生随班就读、特殊学生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或工读学校外,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 。
学生转学由法定监护人自行联系转入学校 。在学位及班额许可的情况下,学校不得拒收符合正常转学条件的学生 。对应学校无空余学位时,可由所在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上述有关要求统筹安排转入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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