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宁波高新区人才住房买卖政策+产权处置


【2024宁波高新区人才住房买卖政策+产权处置】2024宁波高新区人才住房买卖政策+产权处置
产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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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购得的人才住房,仅允许转让给符合转让条件的人才个人,不得通过住房转让的方式盈利,转让价格一般不高于购房价格与财务成本总和 。转让对象须在组织部(人社局)备案 。具体转让方式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双方自行商议决定 。

?。?)人才个人从企业购得人才住房的 , 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确因特殊原因未满5年需转让住房的,经管委会批准,可根据届时税务部门计税价全额补足差价后转让 , 转让对象应为符合条件的本企业或区内其他企业员工,差价由区组织部(人社局)会同区财政部门收取 。

 ?。?)人才住房转让对象为企业正式员工,一般为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企业中层及以上人员 。任职重要岗位的急需、紧缺、骨干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但人数一般不超过总数20% 。在本企业工作年限超过10年的资深员工可不受学历、职称、岗位等条件限制,但人数一般不超过总数10% 。转让对象应符合宁波市购房政策规定,且在高新区区域内无房(已婚者夫妻双方无房) 。

 ?。?)在人才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上或不动产交易系统中注明“人才限价房”及“上市交易限制”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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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购住房5年内(含)不得上市交易 。确因特殊原因未满5年需转让住房的,经管委会批准,可根据届时税务部门计税价全额补足差价后转让(受让对象应为符合条件的区内人才),差价由区组织部(人社局)会同区财政部门收取 。
 ?。?)申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上或不动产交易系统中注明“人才限价房”及“上市交易限制”等内容 。
政策来源:宁波高新区财政局 , 原文http://www.nbhtz.gov.cn/art/2024/3/18/art_1229021956_43699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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