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烈士 泰安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办理指南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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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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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烈士证明书、错杀被平反人员平反证明材料、本人与烈士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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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烈士 泰安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办理指南】申请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向户籍地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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