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象山县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指标赋分标准表
宁波象山县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指标赋分标准表
省级和市级共性指标赋分标准
类别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审核评分部门
审核形式
所需证明材料
省级共性指标
(100
分)
年龄
(20分)
年龄在55周岁(含)至60周岁(含)区间的 , 得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1分,最高限20分 。
县公安局
系统自动评分
居民身份证
文化程度
(10分)
高中(中职)学历及以下得5分;
大专(高职)学历得8分;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得10分 。
按最高学历计分 , 不累加计分 。
县教育局
【宁波象山县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指标赋分标准表】依证明材料
审核评分
1.2002年(含)前大专(高职)及以上学历,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
2.2003年(含)后大专(高职)及以上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验证证明 。
职业技能
(10分)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五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五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得3分;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四级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四级,得5分;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三级,或获得初级职称,得8分;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二级及以上,或获得中级及以上职称,得10分 。
按最高职称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计分,不累加计分 。
县人力社保局
依证明材料
审核评分
1.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及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原件 。
2.涉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提供资格证书和评审表 。如是外地取得,还需提供当地人社部门或职称管理部门公布的文件 。
缴纳社保
(30分)
在本省范围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每个月得0.5分,最高限30分 。
县人力社保局
系统自动评分
居住时间
(30分)
在本省范围累计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每满1个月得0.25分,最高限30分 。
县公安局
系统自动评分
浙江省居住证
市级共性指标
(150
分)
市级共性指标
(150
分)
就业
(10分)
在本市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 , 或持有本市工商营业执照或流转土地合同从事农林牧渔生产,连续1年以上的,得10分 。
县人力社保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农业农村局
系统自动评分依证明材料
审核评分
1.劳动合同原件 。
2.营业执照副本 。
3.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
住房
(20分)
居住在企业集体宿舍的、居住在已列入政府公租房计划的公租房的、居住在住建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的城市合法租赁房屋的,得10分;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商品住宅(含公寓房、共有产权房)的,得20分 。
县公安局、
县住建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依证明材料
审核评分
系统自动评分
1.企业出具与申请人(配偶)居住证地址一致的集体宿舍证明原件(承租人为配偶,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 。
2.租房协议原件(承租人为配偶 , 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宁波市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
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在配偶、子女名下的,同时提供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 。
紧缺岗位
(10分)
符合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的《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中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得10分 。
县人力社保局
依证明材料
审核评分
1.劳动合同原件 。
2.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 。
投资纳税
(10分)
在本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得1分,最高限10分;在本市从事经营活动实际缴纳税收总额(除个人所得税外)乘投资比例后的金额,每1万元得1分,最高限10分 。可累加计分 , 最高限10分 。
县税务局
依证明材料
审核评分
1.个税所得税纳税记录 。
2.个体户业主或企业投资者提供税收完税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和投资比例情况 。
带动就业
(10分)
在本市创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带动就业1人得1分,最高限10分 。
县人力社保局
依证明材料
审核评分
1.营业执照副本 。
2.带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
发明创造
(20分)
在本市获得有效发明专利的原始发明人(排名前二位),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别得20分、12分、4分;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技术奖的,得20分,最高限20分 。
县市场监管局、
县科技局
依证明材料
审核评分
专利证书原件或电子专利证书、荣誉证书(表彰文件)原件 。
表彰奖励
(20分)
在本市获得各级党政部门、群团(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颁发的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 , 按国家级、?。ú浚┘丁⑹屑斗直鸬?0分、16分、10分 。最高限20分 。
县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
依证明材料
审核评分
荣誉证书(表彰文件)原件 。
参与公益
(30分)
在宁波We志愿平台(网址:www.nbzyz.org)、志愿浙江、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注册并服务满24小时后,每增加5小时得0.3分,最高限30分 。
团县委、
县文明办
依证明材料
审核评分
服务时间证明材料 。
无偿献血
(10分)
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献全血每100毫升得1分 , 献血小板每1次得2分 。可累加计分 , 最高限10分 。
县卫生健康局
依证明材料
审核评分
献血证或电子献血证 。
无偿捐献
(10分)
在本市登记成为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角膜、遗体捐献志愿者的,各得1分;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均得10分;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捐献人体器官、遗体、角膜的均得10分 。可累加计分,最高限10分 。
县红十字会
依证明材料
审核评分
1.造血干细胞入库登记荣誉证书(爱心卡或电子入库登记证书)、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人体器官(遗体、角膜)捐献登记卡、捐献证书 。
2.结婚证、户口本或直系亲属证明 。
市级共性指标
违法失信
近3年内因行政处罚或失信行为被列入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违法犯罪情形除外),每项(次)扣10分 。
县发改局
人工核查评分
无需提供材料 。
违法犯罪
近3年内申请人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 每次扣20分;申请人近3年内受过刑事处罚的 , 每次扣60分;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实行积分冻结,冻结期为2年 。
县公安局
人工核查评分
无需提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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