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狗证办理指南 衡阳市狗证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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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狗证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1、养犬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地户籍或者居住本地的合法证明;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固定住所;
(四)有犬只免疫证明;
(五)所养犬只符合规定的种类;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2、养犬人为单位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用于重点仓储、施工场地、财务室等特殊场地的看护或其他合法用途;

(二)有健全的养犬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三)有犬笼、犬舍、围墙等拴养或圈养的设施和条件;
(四)有犬只免疫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3、养犬人应当在取得犬只后十五日内到住所地的公安机关指定地点办理养犬登记 。
4、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禁养犬只名录及品种公布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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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材料
(一)养犬人身份证明;

(二)养犬人住所证明;
(三)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四)犬只的品种、年龄、主要体貌特征和站立侧面全身彩色照片;
(五)填写《依法文明养犬承诺书》 。
三、办理流程
1、公安机关及其委托的机构应当建立登记犬只的电子档案,并录入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 。电子档案记载下列事项:
(1)养犬人身份证明、住址及联系方式;
(2)犬只的品种、年龄、主要体貌特征和站立侧面全身彩色照片;

(3)养犬登记证号码、发放时间、有效期限以及养犬登记证、智能犬牌、电子识别标识的换发、补发、补植等情况;
(4)犬只免疫证明号码和犬只免疫情况;
(5)公安机关规定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
2、公安机关对犬只实行智能犬牌、电子标识管理制度,在办理犬只登记手续时,一并办理智能犬牌、电子标识 。犬只出户应当佩戴智能犬牌 。根据便民原则应当实现犬只的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智能犬牌发放和电子标识植入在同一场所办理 。
智能犬牌、电子标识的费用由养犬人承担 。智能犬牌、电子标识损毁或者遗失的 , 养犬人应当及时申请补发、补植 。
3、养犬人应于取得犬只后十五日内或免疫间隔期满时,携犬只到农业农村部门批准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只进行健康检查和免疫注射,领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制的动物免疫证明 。农业农村部门应当监督动物诊疗机构,将犬只免疫情况录入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 。
四、办理地点
养犬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指定地点
五、办理费用
【衡阳狗证办理指南 衡阳市狗证办理指南】智能犬牌、电子标识的费用由养犬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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