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个人所得税退税 福州个税退税条件


1、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 , 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
2、纳税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 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 ,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 ,  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 ,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福州个人所得税退税 福州个税退税条件】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 ,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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