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物业费收费规定 都江堰市物业服务等级政府指导价


都江堰市物业服务等级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等级
基准价
【都江堰市物业费收费规定 都江堰市物业服务等级政府指导价】(元/平方米·月)
浮动幅度
有电梯
无电梯

五级
由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分别对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进行核准和备案 。
四级
1.90

1.25
±15%
三级
1.35
0.85

±15%
二级
0.95
0.60
±15%
一级
——
0.40
±15%
注:集中供热水、供暖气以及业主专有部分空气调节采用集中式空调系统的,其设施设备运行与维护费不包含在上述标准中 。
物业服务收费按建筑产权面积计算 。未办理产权证的以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含分摊建筑面积)为准;已办理房产证的,以房产证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含分摊建筑面积)为准 。物业服务收费原则上按月计收,另有约定的除外 。除物业服务机构收取物业服务费以外 ,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
来源,http://www.djy.gov.cn/gkml/djysfzhggj/qtwj/16132197524105093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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