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职工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衔接转移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 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 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2、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
二、衔接转移依据
【九江职工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衔接转移条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 , 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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