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高水平科研平台建设资助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经国家、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或立项)的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或立项)的院士工作站等高水平科研平台 。
二、提交材料
1.江门市高水平科研平台建设资助申请表;
2.营业执照(企业提供)或机构法人证书(非企业提供)和年审证明的复印件;
3.财务报告 , 申请资助经费超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须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
三、受理机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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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待遇标准
1.对通过国家科学技术部认定(或立项)的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依托单位50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
2.对通过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或立项)的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分别一次性给予依托单位2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5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
3.对通过江门市科学技术局认定的院士工作站 , 一次性给予依托单位2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 。
五、发放方式
以“后补助”的方式一次性发放给申请人 。
六、管理要求
1.本补贴自2019年2月18日起执行 。
2.资助资金使用方向为:研发投入、科技检测、咨询培训、科技交流、人才引进、科研仪器设备配套、成果孵化等 , 不能用于基建 。
3.依托单位在资金使用完结后两个月内提交高水平科研平台建设情况报告和资助资金使用报告,资助经费超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须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
【江门市高水平科研平台建设资助申请指南】4.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使用有调整的需报请市科技局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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