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非医保定点机构特定病种门诊就医的医疗费用如何申请报销?
江门非医保定点机构特定病种门诊就医的医疗费用如何申请报销?
参保人在未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实时结算的医疗机构(或经批准的非定点医疗机构)特定病种门诊就医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需由个人现金垫付后 , 在2年内持以下资料 , 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审核手续︰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因社保卡未制发、遗失或暂无法办理的,需提供本人指定银行账户,转账划入指定账户);
3、特定病种专用证;
4、法定的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
5、当次收费汇总清单〔明细表);
6、医技类费用(如CT、MRl等)检查诊断报告;
【江门非医保定点机构特定病种门诊就医的医疗费用如何申请报销?】7、门诊病历〔或处方)等其他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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