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离婚怎么分 不要因为小事伤了和气

结婚的时候,夫妻总是觉得你们之间是共同体,所以什么都不在乎,但是离婚的时候,就发现问题真的很难解决,尤其是你们两个人的房子,不知道应该如何分,那就来一起看看吧!


唐先生与张女士于2006年4月8日登记结婚 。婚前,唐先生购买了一套商品房 。
该房合同价为120万元,由唐先生以个人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并缴纳36万元首付款,其余房款由唐先生向银行按揭贷款30年,每月还贷7000元左右 。
2007年4月,由于双方婚后感情不和,均同意离婚,但对房屋是否夫妻共同财产存在分歧 。
唐先生认为该房为其个人财产,理由是该房是他与张女士结婚之前所购买的,且首付款都是他个人的婚前财产 。
张女士则认为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是产权证是房屋产权取得的法定凭证,该房子的产权证是在他们结婚后取得的,该房为夫妻共同财产 。
至于两个人的房子应该如何分,根据最近的法律规定,两个人应该这样处理 。
唐先生与房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时,即取得了要求房产公司交付房屋以及产权过户的权益 。而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产权证,实际上是唐先生婚前债权变成物权的实证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作为购房时间,并以婚姻登记时间的先后来确定产权归属 。根据相关法律,此争议房屋应属唐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 。不过,对于婚后共同还贷款的资金,其中属于张女士清偿部分的,应当返还给张女士 。
目前,通过银行贷款支付房款,是大多数购房人的首选 。购房之后贷款人都承担着每个月向银行还贷的义务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般夫妻婚后所得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后的还贷几乎都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来承担的 。


婚前贷款买房在离婚进行房产分配时有以下几种情况: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 。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 。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
离婚后处理婚前买的房产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婚前买房是一方个人支付
这种情形在法律上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能进行分割,离婚时对该房产的处理只能根据产权人的意愿 。
(二)婚前买房均为二人出资
虽然还没有结婚,但是二人共同出资买房,该房产就算二人否认共有财产,可以进行分割,分割方式按当时的出资比例 。
(三)一人支付首付,婚后还贷
在法律上有规定,婚前买房友一方支付首付的,该首付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共同分割 。
(四)婚前父母买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因此,如果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则属于该方个人财产,如果明确赠与双方,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 。


房产上涨部分改如何计算?
婚前买房,共同还贷的房子,往往涉及到房屋上涨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如何分割的问题 。一般来讲:婚后共同还贷额所对应的上涨部分=共同还贷额/房屋成本(实际购买价+还款利息+装修成本)×房屋上涨(自结婚至离婚时)
公式看起来比较复杂,但理解起来却非常简单,就是非登记方为房屋的成本付出了多少,就应该得到多少房屋上涨部分的补偿 。
【婚前买房离婚怎么分 不要因为小事伤了和气】所以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尽管房产证只有一方的名字,房子也有另一方的份 。如果遇到离婚等情况,夫妻需自行商议 。对于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将房产判给房产证署名一方,未来房贷自己偿还 。但是对于另一方,则需要根据共同还贷数额以及房屋上涨部分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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