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巴士 || 大狗咬小狗,谁担责?

本文转自:北京房山法院
如今
做有爱的“铲屎官”
享受萌宠带来的欢乐时光
已经是不少人的生活新风尚
不论是为了消除孤寂
还是出于娱乐目的
宠物狗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
都显得越来越重要
然而
宠物狗在带来欢乐的同时
也给部分人造成了麻烦
如何文明养狗、依规养狗
理应成为每个养狗人
都应了解的法律知识
今天
就来聊聊日常生活中
养狗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01
车撞狗 为何狗主人需要赔钱?
一天傍晚 , 王某遛自己的金毛犬 , 没有给金毛拴绳 。当金毛与另一只狗嬉闹时 , 离开了王某的视线 , 随后金毛突然从路边窜向马路 , 与李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 , 造成李某的车辆受损 , 金毛受重伤 。
事发后 , 李某打电话报警 , 交警到达现场后 , 因为事发道路没有监控设备 , 李某的车辆也没有行车记录仪 , 所以交警经过勘验现场后未能确定本次交通事故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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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李某将受损的车辆送去修理 , 共花费七千余元 。因交警未对本次事故确定责任比例 , 且王某饲养的金毛犬也受伤严重 , 所以王某不同意赔偿李某车辆损失 。李某遂将王某诉至法院 。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本案中 , 王某在遛狗时 , 没有给金毛拴绳 , 也没有牵领它 。王某作为动物管理人没有对宠物狗采取安全措施 , 也未尽到管理义务 , 对于金毛给李某造成的财产损失 , 应承担赔偿责任 。
另外 , 王某也未举证证明李某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 , 故王某应向李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最终 , 法院判决王某赔偿李某汽车维修费七千余元 。
法官提示?
饲养动物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 , 其特殊性在于它是间接侵权引发的直接责任 。
任何动物 , 本性决定了其存在不同程度上的致人损害危险性 。作为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 , 负有管束的义务 , 并对动物所具有的危险性负责 。
同时 ,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携犬出户时 , 应当对犬束犬链 , 由成年人牵领 。所以外出遛狗不拴狗绳 , 违反管理规定 , 对他人造成损害的 , 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
除了携犬出户应束犬链 ,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还规定了携犬出户时 , 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 , 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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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遛狗人对狗在户外排泄的粪便不立即清除的不文明现象 , 不仅影响市容环境 , 在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趋势下 , 滋生的细菌 , 还会给居民的身体健康造成极大威胁 。
及时清除粪便 , 营造干净卫生的出行环境是每一个养狗人的责任 。
同时 , 养犬人在生活中也应避免出现犬只逃逸的情况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 , 仍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
家庭养犬应做好防护措施 , 如开关门时应避免犬只窜出或溜走;外出遛犬时 , 应系犬链并及时检查犬链的结实程度 , 防止外出拉扯时断裂 , 导致犬只失去控制 。
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 犬只失踪 , 养犬人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未办理注销手续的 , 不得再养犬 。因故确需放弃所饲养犬的 , 应当将犬送交犬类留检所 , 并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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