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管理收费 小区物业收费标准要根据这个定 来看《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权威解读( 二 )


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应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标准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业主逾期不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督促其缴纳;拒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业主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可以依法对业主作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物业费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不缴纳物业费的,法院应当支持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缴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已按照合同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不享受或不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进行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表示,如果物业公司提交证据证明其按照合同或其他规定提供了服务,而业主以缺席、闲置房屋或不需要使用公共电梯和暖气等理由不合理地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或要求优待,这种诉求或抗辩一般不会得到支持。
4.在延迟交货期间有权拒绝付款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在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合理分配权利和义务,并非所有物业费都应由业主承担。
根据即将实施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所售房屋交付之日止的一个月内发生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自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起至前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的次月止发生的物业费,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由业主承担;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根据国务院此前发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已竣工但未出售或移交给购房者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支付。从以上条款可以看出,业主支付的物业费并不是按照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计算,而是从开发商通知业主收房之日或者物业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如果开发商未出售房屋或物业延迟交付,业主有权在此期间不支付物业费。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擅自重复收费的,法院应当以收费违法为由支持业主抗辩。
如在郭某与北京某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郭某认为物业公司违反法定程序,擅自将物业费标准从每月每平方米0.94元调整为1.6元;物业公司辩称,提高物业收费标准已由专业机构评估并经相关行政机关备案,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认为,涉及共同所有权和共同管理权的其他重要事项的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业主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但物业公司提交的调整物业费的意见不能由上述业主确认和签署, 而相关机构的备案只是行政管理的一个要求,并没有对材料进行实质性的审查,所以物业公司应该退还郭某多交的物业费。 由此可见,物业公司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业主有权拒绝支付额外的物业管理费。生活中,如果物业公司因房价上涨或相关政策变化,确需变更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的,应在与业主充分协商的前提下,重新签订变更后的《物业服务合同》,减少双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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