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清关 上海港进口化妆品清关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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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清关 上海港进口化妆品清关操作流程】化妆品是指通过涂抹、喷雾或其他类似方法涂抹在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的化工产品或精细化工产品,如皮肤、头发、指甲、嘴唇和牙齿等。,以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矫正人体的气味并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进口化妆品报关
正常提供发票和装箱单,濒危的提供濒危产品。正常申报就行。

化妆品清关 上海港进口化妆品清关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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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妆品的检验检疫
处理过程:
一、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
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记录
二、检验材料
(1)首次申请进口化妆品检验(未取得IC系统产品官方备案号)时,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提供以下文件:
1 .产品配方(应与申请卫生许可批文或备案证明时相同);
2.货物清单(附件1,注明产品临时记录编号);
3.进口化妆品企业责任书
4.国家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进口化妆品(包括销售包装产品和非销售包装产品),应当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效期内提交进口化妆品批准文件或者备案证明。提供上述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应同时提交原件。
5.未经国家许可或者备案的产品,应当提交产品安全承诺书和化妆品中安全风险物质危害识别表;允许在国外生产或者销售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者原产地证明
6.销售包装化妆品还应提交中文标签证明和外文标签翻译(非销售产品可提供正宗外文标签翻译)。
(2)第一次申请进口化妆品(已获得IC系统产品官方备案号)检验时,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提供以下文件:
1.货物清单(附件1,注明正式产品记录编号);
2.进口化妆品企业责任书;
3.检验报告的“特殊要求”栏中应注明实际收货人的名称和备案编号。实际收货人与检验报告的“收货人”一致的,可以只填写备案号;实际收货人与检验申报的“收货人”不一致的,应当要求补充双方的国内贸易合同。实际收货人的名称和备案号应与货物清单一致。
三、首次进口化妆品备案
上海口岸进口化妆品首次检验完成后,在检验前应向检验部门提供相关的进口化妆品电子备案表和电子、纸质商品清单,企业应对所提供产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检验检疫人员应当根据检验材料和货物清单对进口化妆品进行现场检验和抽样检验。进口化妆品通过检验检疫后,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进境货物检验检疫证书》,系统生成产品官方备案号,产品备案即完成。请到口岸检验许可证窗口领取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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