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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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公室、各部门、石化管理部、屈家岭管理部:
为有效满足职工住房贷款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第一,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单薪员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双薪员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二、支持职工家庭提高住房需求。职工家庭支付个人贷款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结清贷款后购买改善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恢复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抵押贷款业务。未申请或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职职工家庭通过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购买首套或改善的自住住房的,可申请将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本息余额;本政策不适用于商业银行购买住房公积金后的抵押贷款。
四、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住房单元认定标准。住房单元数量由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数量决定;购买首套房的个人贷款利率执行央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购买改良(二套)住房将按基准利率上浮10%,严禁向三等及以上住房发放贷款。
五、降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如果支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和改善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30%,贷款金额按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计算,不超过最高贷款金额。
本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如原政策与本通知有冲突,以本通知为准。
荆门住房资金中心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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