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公众信息网 崇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1名( 四 )


1.考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录用和录用考试项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录用和录用权利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福利发〔2010〕12号)、《公务员录用考试通用标准修订(试行)》和《公务员录用考试操作手册》,体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
2.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三日内向体检者申请复检。复试由考官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甲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3.空因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而发生的金额,根据已参加招聘岗位的面试人员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补考(如果总分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果笔试成绩再次相同,会根据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的结果进行排序;如果笔试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相同,人力和社会部门会确定其他考核方式选出最好的),只补一次。补充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崇州公共信息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http://www .崇州. gov . cn/czgzxw/c 120183/bmpd _ SRS . shtml)公布,不单独电话通知。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
七.调查
体检合格的,由考官确定进入检查人员范围,由考官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检查工作参照成人办[2004]109号及相关文件执行。空因本人原因不能被考官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金额不予补足。
八.宣传
通过检查的由考官确定为考生,在崇州市公共信息网部网站(http://www .崇州. gov . cn/czgzxw/c 120183/bmpd _ SRS . shtml)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存在严重问题,且有确凿证据,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取消拟任职人员的拟任职资格。空的金额,在取消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的,不予补足。
九.就业与报告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由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拟录用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录用单位报到。报考“临床医生”岗位的考生将根据自己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选择岗位。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金额不予补充。
事业单位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将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且必须在崇州市服务满五年以上。
X.纪律和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时,应确保信息、流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违反本规定,弄虚作假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崇州市监察委员会:028-82272271)。
本公告解释权属于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28-82208550。
XI。温馨提示
(一)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未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专业分类详见教育部颁布的《高等职业教育指导专业目录(试行)》;本科专业请参考教育部颁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研究生专业请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注册网站咨询电话:028-12333
咨询电话:
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82208550
崇州市职业教育培训中心:028-68629127
崇州市卫生局:028-82279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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