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人民政府 【应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应城市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 六 )


(二)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标准。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补贴和奖励标准。
1.征收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签订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含装修价值)上浮25%(上述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给予奖励;300平方米以上的,按300平方米计算)。
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并在签订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给予产权调换奖励2万元。
3.被征收的住宅为多层无电梯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高层电梯房的,对公摊面积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2%;选择货币补偿的,补贴标准不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2%乘以该面积内普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上述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300平方米以上的,按300平方米计算)。
4.被征收的住宅房屋属于被征收人唯一的房屋(有合法产权证明)。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给予补偿,按50平方米给予货币补偿奖或公摊面积补贴。对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将酌情给予特殊补贴。
5.被征收房屋的规划用途为住宅,但已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的,应当按照房屋(住宅)的原规划用途予以补偿,并对生产经营的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如实评估计算,给予适当补偿。
【应城市人民政府 【应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应城市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10月24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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