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人民政府 【应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应城市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 五 )


(3)产权交换加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产权交换。被征收房屋为私有,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按照上述产权调换标准征收300平方米以下的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评估价值给予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应根据最近的产权调换面积选择安置房类型,受安置房类型限制。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类型面积大于产权调换面积(限1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由被征收人按安置房征收。综合成本价购买;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用房面积小于产权调换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乘以差额面积的价值进行货币补偿。
(4)附属建筑物、地上附着物和房屋装饰的补偿方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时的价值进行评估,实行货币补偿。
二、产权调换安置房的位置和标准
(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建筑质量标准;
(二)基础设施齐全,交通便利;
(三)毛坯房建筑、门窗齐全,房屋内安装防盗门;
(4)强弱电、水煤气直读到户。
三、征收房屋及其他相关补偿标准
(1)临时安置补偿费、搬迁费、许可证费、电话、有线电视、管道燃气、宽带网络等民用设施初装补偿费等。,空电力监管和太阳能搬迁费补偿标准。
1 .临时安置补偿标准。
(一)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
(1)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在签订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并要求临时过渡房产的,临时安置补偿费按以下标准按月计算: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范围内住宅平均单价×0.3%。被征收范围内住宅房屋分摊平均单价低于6元/平方米0.3%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计算临时安置补偿。
②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签订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的,按18个月一次性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每月按以下标准计算: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范围内住宅平均单价×0.3%。被征收范围内住宅房屋分摊平均单价低于6元/平方米0.3%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计算临时安置补偿。
(三)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因不属于被征收人的原因超过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的,逾期部分按上述临时安置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
④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按照50平方米计算临时安置补偿。
(2)生产、办公、营业用房临时安置补偿费。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签订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的,一次性支付18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每月按以下标准计算临时安置补偿: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0.6%。
2.拆迁补偿标准。
(1)征收住宅的,拆迁补偿费按2000元/户支付。
(2)收取商业、写字楼的,按每平方米30元支付拆迁补偿费。搬迁补偿费不足2000元/户的,按2000元/户支付。
(3)生产用房、仓储用房的征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其他补偿标准。
(一)电话、有线电视、管道燃气、宽带网、供电、供水等部门独立安装的电表、水表等民用设施的初装费,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初装费进行补偿。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用房已配好的不予补偿,未配好的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初装费补偿。
(2)空调节费和太阳能转让费按照征收决定公告当天的市场转让价格进行补偿。
(3)被征收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利证书,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提供原完税证明,属于符合要求的认证费用,按实际发生额予以补偿。被征收人不能提供完税证明原件的,按照申请时有关部门规定的征税标准予以补偿。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的许可费属于补偿面积的由被征收人承担,超出补偿面积的许可费由被征收人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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