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运改陆运、大笼换小笼……宠物托运乱象多,消费者咋维权?( 二 )


“有些商家无视法律规定和行业要求 , 为了谋取利益将活体宠物通过普通货物的运输方式寄递 , 全然没有把宠物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来考虑 , 更没有意识到活体运输的特殊性 。”北京市通州区康信动物诊疗中心院长朱宁对采访人员说 。
采访人员联系到一家宠物托运公司 , 在被问到“宠物托运路线规划、运输方式及目的地如何接应”时 , 对方工作人员答复 , “宠物托运专车上不止一只宠物 , 司机会根据其它同行宠物的目的地选择最优路线送达 , 如遇突发意外情况 , 会更改运输方式 , 到了当地会有合作的宠物托运机构或物流公司负责派送 。并且专车上全天都有人照顾宠物 , 休息途中会给它们喂食喂水 。”
朱宁表示 , 宠物托运应该要保障宠物是活着的 , 否则达不到运输目的 。宠物可以用货车运输 , 但不应该放在行李舱 , 宠物对温度和湿度都有要求 , 很多消费者对运输方式并不知情 , 即使是商务专车托运 , 宠物也未必享有途中有人看管、喂食喂水的待遇 。
朱宁建议 , 快递公司应强调禁运宠物的要求 , 在接收、运输、投递过程中加强对普通快递件的监管 , 一经发现寄递宠物行为 , 应对涉及此事件的快递员严格执行相关惩戒措施或退出机制 。电商平台也应加强物流监控 , 明令禁止商户使用普通快递寄递宠物 , 对于违规寄递行为应及时禁止交易 , 斩断交易途径 , 降低商家信誉值 , 督促整改 , 倒逼商家依规选择运输途径 。相关部门也应从法律规定、动物保护、卫生防疫等方面加大对普通物流公司寄递宠物的禁运宣传 , 鼓励线下实体宠物经营 , 切实从买家、卖家的源头上遏制宠物违规寄递行为 。
专家谈消费者如何维权
对消费者来说 , 宠物在托运过程中受到损害理应向托运机构索取赔偿 , 但现实往往并不尽如人意 。
太琨律创始合伙人、主任朱界平律师告诉采访人员 , 宠物主人与托运公司之间为运输合同法律关系 。托运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将宠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 如果没有将宠物安全送达 , 就构成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 ,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 , 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 , 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也就是托运公司因托运不当导致宠物受伤或死亡的案件 , 当事人在维权时 , 既可以选择以托运公司违反运输合同的约定向法院提起合同之诉 , 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也可以选择以托运公司运输导致损害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 但只能选择其一 。
朱界平解释 , 如选择合同之诉 , 对于赔偿的金额 , 如果有明确约定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存在被调整的可能性) , 可以按照约定主张;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 , 或者违约金严重偏离实际损失 , 也可以按照实际损失进行主张 。另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 ,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 , 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 , 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 , 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此当事人可以尝试适用该规定 , 要求对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但该情形是否属于“损害人格权” , 目前没有明确法律规定 , 法院有可能不会支持该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
如选择侵权之诉 , 当事人除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外 , 还可以尝试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 ,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目前已有法院认可宠物系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 , 支持了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 , 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目前没有明确标准 , 一般是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酌情进行认定 。相较而言 , 对于争取精神损害赔偿 , 可能选择侵权之诉在法律依据方面更加充分一些 , 但是 , 侵权之诉对于当事人的举证义务及诉讼能力等方面要求都会更高一些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