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起 4月15日起 深圳正式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国标

自2019年4月15日起,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实施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新国标实施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深圳行政区域内生产或销售。违反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那么新国标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让我们看看!
什么样的电动自行车合格?
1.电动自行车需要有蹬踏的能力
2.整车质量禁止超过55公斤
3.最高速度不得超过25公里/小时
【4月15日起 4月15日起 深圳正式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国标】4.电压不得超过48v,电机功率不得超过400W。
如果是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按照电动摩托车处理,牌照和驾驶证流程与机动车类似;
未超标的,按无牌照非机动车处理,牌照登记按当地管理办法执行。
电动自行车新旧国家标准对比;

要购买电动自行车,您必须寻找这个标志:
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当通过销售凭证中的店铺告示、备注等一系列方式,向消费者承诺所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取得CCC认证。
销售企业因未明确告知或告知不真实、不完整等原因,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未获得CCC认证,不符合电动自行车产品国家标准的,应当承担退货等民事责任。
当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他们必须寻求符合3C(CCC认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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