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配资 九民纪要|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场外配资合同无效

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会议纪要》,立即生效。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九次会议纪要,以民商事审判为主,所以叫九人纪要。
【场外配资 九民纪要|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场外配资合同无效】《九人纪要》12个部分共130个问题,涵盖了民商审判的大部分领域,如公司、合同、担保、金融、破产等。面对民商审判的前沿性疑难纠纷,在制定和修订过程中要密切关注民法典、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等法律的最新发展,密切跟踪金融领域的最新监管政策和民商法前沿理论研究成果。
九人会议纪要所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存在争议或分歧。所以《九人会议纪要》的出版也经历了磨砺:今年2月起草,11月出版,历时8个多月。在此期间,进行了许多特别调查,征求各方意见,以争取最大的共同点。
《九人纪要》的出版,对于统一审判思维,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增强民商事审判的公开性、透明性和可预见性,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彭超财经年终专题报道聚焦九人纪要,综合解读12类问题,旨在进一步理解九人纪要的精神实质,并试图探讨其将如何影响分歧较大的民商事纠纷乃至相关当事人的经济活动。
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内容涉及面广,共12个部分130条,包括公司纠纷、合同纠纷、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证券纠纷等。
九届人大会议纪要对证券业有哪些规定?这个总结的法律效力有多高?对于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来说,这个总结的发布意味着什么?
梳理《The Paper》采访人员发现,与投资者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九人纪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金融产品销售过程中“卖方负责、买方负责”的原则;二、场外集资合同视为无效。此外,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的审理也出现在《九人纪要》的证券纠纷一栏。
九人会议记录的法律效力
在详细审查条款之前,投资者需要知道,这一总结本身不是司法解释,不能作为判断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在通知中指出,九人会议纪要公布后,人民法院在分析裁判文书适用法律的理由时,可以根据九人会议纪要的有关规定,对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进行推理。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范健向《纽约时报》指出,会议记录和司法解释的效力可能没有区别,但它们仍然不一致。
他说:“司法解释与它在司法实践中解释的法律具有同等效力。虽然,基本上,纪要可以理解为准司法解释,但最高法可以随时调整纪要的相关规定,司法解释的修改要严格得多。”
会议记录的发布是否改变了现有的法律规定?对此,上海创源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知名维权律师徐峰向本报解释,条款及现行法律要求不是变更问题,纪要主要是对法律适用的统一认识。
徐峰说:“法律没有变。法律的适用有可能在未来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生变化,很多会被颠倒过来。”
范健进一步解释说,用通俗的语言来说,这个总结可以理解为对现有很多法律的补充,清除了之前的一些盲点,尤其是法院系统意见不一的时候,适用统一法。
如何理解「卖方负责,买方自负」?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第五条是关于审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的。指出在审理金融产品发行人与销售人、金融服务提供者与金融消费者之间因销售各种高风险金融产品、为金融消费者参与高风险投资活动提供服务而引发的民商事案件时,必须坚持“卖方负责、买方负责”的原则,金融消费者是否充分了解相关金融产品和投资活动的性质和风险, 在此基础上,作为案件的基本事实进行独立决策,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卖方机构的经营行为,促进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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