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杏学院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2019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依法管理招生”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星学院;学校代码:12661;成立于2002年6月,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三条学院概况:学院位于长沙市韶山中路113号湖南中医药大学东堂校区。教学设施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学生共享湖南中医药大学80多年的学校资源。教学、科研、学生管理严谨规范,学习生活环境优美。目前有中医、中西医临床、针灸推拿、护理、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药学、中医药、制药工程、市场营销等本科专业3800余个。该学院的发起人湖南中医药大学成立于1934年,当时它被命名为湖南中医学院。1960年改为湖南中医学院,普通本科院校。2002年湖南中医学院与湖南中医学院合并,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有24个以中医为主的本科专业,涉及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五个学科。是一所集教学、科研、医疗、校办产业综合开发为一体的医科大学,拥有16所附属医院和5所校办合资企业。学校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目前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3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0个,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有资格接收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四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委和学校管理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原则和程序,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高校招生办公室是高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制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公布招生信息,承担招生任务。
第六条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执行,保证招生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专业和专业要求
第七条2019年,学院将从湖南、广东、广西、江西、浙江、新疆、湖北、重庆、安徽、福建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后,公布招生计划、招生批次、文理分省和专业。
第八条学院的外语教学语言是英语。
第九条各招生专业性别不限。
第十条各招生专业无学科考试和口试要求。
第十一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考生档案中的高考体检表,必要时需要进一步核实。录取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高考体检标准及相关补充规定进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的将被取消资格。
第四章录取原则和方法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当遵循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德、智、体进行综合衡量。
第十三条学院根据考生申请条件实行自愿申报,并确定申报比例。
第十四条符合院校备案条件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者优先顺序和备案结果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会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其专业志愿报考其他院校的情况,转入其他专业。身体健康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报专业满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录取金额满的考生,将退役。所有被录取和退役的考生,均以原籍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名单为准。浙江省考生分阶段录取。第一阶段考生录取后,剩余计划重新公布。第一阶段考生和第二阶段未录取的考生填写志愿,然后组织录取,以此类推。第三段,志愿和录取后,如果还有专业没有完成计划,则扩大比例征集志愿者。考生在满足所填报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根据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直接投入考生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备案比例为1:1,高考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排名和志愿顺序进行备案。高考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语文数学、语文或数学、外语、所选科目的成绩排序,相同的都按平价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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