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杏学院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2019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二 )
第十五条已在湖南省报送档案的考生,应主动联系我院公布的电话,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入学,未确认档案的,应予以退役。
第十六条学院认可学生所在院校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以包括加分在内的最终总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七条对非应届考生的录取没有附加要求。
第十八条招生结果经各省市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后,通过位于http://xxxy.hnucm.edu.cn/,的高校招生信息网站公布。
第五章费用和奖学金制度
第十九条学院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最新收费标准收费。新生报名入学时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将在新生报到前在录取通知书和高校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条奖学金和助学金:各专业优秀学生和全体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困难补助,每年约1000-8000元/人。
第二十一条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湖南省全面开展学生原籍助学贷款工作。需要贷款的学生,可在入学前到户口所在地市(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学院有专人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协助学生完成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后续流程,帮助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
第六章毕业证书和毕业待遇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具体管理办法,在我院就读并完成规定学分的学生,将授予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大专生,毕业后享受国家规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七章补充规定
第二十四条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星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410007电话:0731-85381080(传真)85381219电子邮件:hnzyydxxxy@163.com地址:http://xxxy.hnucm.edu.cn/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星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六条原招生章程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星学院
【湘杏学院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2019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201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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