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合同 试用期合同与正式合同是分开签的吗?

签合同的时候,很多企业会对试用期员工说:“有试用期的合同,转正了就签。这两份合同不一样。”那么,试用期合同和正式合同是分开签的吗?试用期不签合同违法吗?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内蒙古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玉兰分析。

试用期合同 试用期合同与正式合同是分开签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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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合同和正式合同分开签订吗?
试用期合同和正式合同不需要分别签订。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单纯从法律角度来说,你签订这种试用期合同,本质上是劳动合同,其中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
同时,由于试用期合同结束,公司成为正式员工后会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这相当于连续签了两份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不具备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这个角度来说,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不值这个蜡烛。
但是,如果深究一下,《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就这么明确了。为什么这些单位在试用期不成立的情况下会有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这种冲动?这些公司的老板都是傻子吗?
如果进一步研究试用期合同,可以发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建立试用期的重大意义。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这在实践中难度较大,使得试用期的设立达不到很多用人单位的预期。但如果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期满,则便于终结对不满员工的审理。
当然,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好在金额不多,除了试用期正好六个月的,只需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可能有人会问,这样做虽然方便,但还是会有连续订立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事实上,在转正时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包含了之前的试用期合同的期限,就相当于涵盖了之前的劳动合同。此外,试用期合同中对试用期的描述和确认时签署的副本进一步加强了这两个合同的包含和不包含之间的关系。所以签订第二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没有问题的。
王玉兰律师补充道:
试用期不签合同违法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同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自从工人上班以来,他们与雇主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只要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用工的同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原劳动部《关于实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当纳入劳动合同期限。”
因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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