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租房 涿州2021年首批公租房分配通知公布 涉及15个小区共计3000套( 二 )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已在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申请时在当地工作不满5年;
本市有无私房,公有住房未出租,或父母有住房困难且未与家人申请任何住房保障的;
个人收入应低于我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结婚后,新就业人员根据家庭情况申请相应的保障房。
第七条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至少18岁。
在我市连续就业半年以上,已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已向劳动管理部门备案。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且在本市无房产或任何形式的建设用地,且未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个人或家庭收入应低于我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受理之日前2年内在就业地有产权转移的;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十万元以上机动车的;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权在10万元以上。
申请人直系亲属有住房救助能力的;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租赁证;
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婚姻状况证明;
孤独、残疾、重病、退休、教师、公共交通、医疗和卫生的证据。
第十条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根据各自的准入条件提交以下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用人单位出具符合申请条件的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租住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劳动管理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和城镇职工社保证明半年以上;
婚姻状况证明;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不享受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政策证明的;
户口所在地无任何形式的建设用地或宅基地。
第十一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城镇居民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新就业职工、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向当地三区、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社区居委会或用人单位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完整,收入和住房条件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经初审,认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由社区居委会或用人单位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当地三区、乡镇政府。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三区镇政府将对申请人的家庭信息、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审查,认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在申请人的工作单位或者住所公示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公示期为10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申报不真实的,三区镇政府将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无异议成立的,应当将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住房保障部门。
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条件符合规定条件的,由住房保障部门在市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住房保障部门批准,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住房保障部门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材料退回三区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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