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租房 涿州2021年首批公租房分配通知公布 涉及15个小区共计3000套( 四 )


第二十三条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服务设施,提供安全、卫生、方便、舒适的居住环境和社会环境。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专业服务企业负责修缮、维护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承担。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税务局、公安局、民政局、行政审批局、医疗保障局、发展改革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五条住房保障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或者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侵害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租赁双方当事人和保证人合法权益的,由市人民政府或者监察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出具虚假证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住房保障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在租赁合同期限内,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或者未按照规定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住房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退还、补足租金或者收回房屋。
第二十八条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接受承租人的委托申请、转让、出租或者转租公共租赁住房。违反本规定的,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公共租赁住房档案和承租人档案。档案内容应当详细记录申请人档案和租金分配情况,并将承租人的申请、审查、轮候、使用、违法违约等相关信息纳入河北省数字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属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通知与其他有关规定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制片人/李生
编辑/戴岱娇娇
【涿州租房 涿州2021年首批公租房分配通知公布 涉及15个小区共计3000套】涿州荣传媒中心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