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案例 遭遇家暴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原创 眉山姐妹 眉山姐妹
遭受家庭暴力的王无名氏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基本情况
王无名与万某男于2007年8月17日登记结婚,2008年3月生下儿子万小某。2019年5月12日15时许,一男子殴打王某无名氏头部和右眼窝,造成王某无名氏头部出血,右眼淤青,左肘淤青。之后被青神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右侧上颌窦黏液囊肿。且万有可能继续实施家庭暴力,因此王无名不敢回家,向青神县妇联求助,于2019年5月14日向青神县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件处理过程和结果
运用家暴联动机制,全面收集家暴证据。2019年5月13日,青神县妇联在接到王某女求助后立即与青神县法院家事审判团队联系,并引导王某女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王某女来到法院,提交了伤情照片和医院诊断证明,承办人认为,申请人身体多处受伤,被申请人有继续实施家庭暴力的可能,遂及时与当事人所属城关派出所沟通,立即收集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的相关证据。
迅速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充分保护受害者的人身权利。申请人于2019年5月14日向青神县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青神县法院根据证人证言、伤害照片等证据,于2019年5月15日上午迅速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裁定。下午向万某楠送达裁定书,并将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当事人所属派出所和社区,告知其协助义务。

延长案件后,我回访,真正办完了案件。保护令下达后,法院官方对保护令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回访,了解到万并未违反保护令的规定,王某与母亲及11岁的儿子简某共同生活。2019年5月29日,王无名氏起诉法院要求与万离婚,经青神法院调解,制作川1425民初584号民事调解书,两人自愿离婚,并结婚生子与王无名氏共同生活。
加强宣传,筑牢家暴防护网。2019年11月24日—26日,在 “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来临之际,青神法院和妇联、县乡村妇儿发展促进会联合开展了“反对家庭暴力,让爱回家”为主题的宣讲活动。活动中,青神法院家事审判团队的法官走进学校、医院、社区,开展了有关家暴的知识讲解,通过讲解法院审判一线案例,让广大群众了解到家暴的内容、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收集证据等具体法律规定及操作程序。
典型意义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为事前保护受害人,有效禁止家庭暴力,维护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该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依法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同时,为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实施,青神县法院充分利用青神县家事审判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的沟通协调机制,与县公安局、县妇联、县司法局、县民政局等部门建立反家庭暴力协作机制,争取社会各界的帮助和支持, 形成打击和预防家庭暴力的合力,维护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专家意见
周光普:遭家暴的王某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成功办理的关键在于,承办案件的青神县法院充分履行司法责任,积极主动为受家暴王某女伸张正义,彰显了法治的威力,让当事人人身安全及时得到了保护。从案件办理过程和结果看,它具有三大特点,值得肯定。
首先是“快”。涉案的所有单位,无论是办案的地方法院、妇联还是派出所,从受害人王无名向妇联求助,到派出所收集相关证据,再到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和主持调解离婚,这一切都一一紧密相连。快字背后,体现的是责任和担当。
第二是“干”。也就是干练、干脆之意。承办法院在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受害人上,没有任何一点优柔寡断、拖泥带水,而是果断干脆,真正做到当断则断、速判速裁、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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