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什么时候收费 注意 高速恢复收费时间定了


【高速什么时候收费 注意 高速恢复收费时间定了】交通运输部近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将恢复国家收费公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恢复收费时间。自2020年5月6日零时起,经依法批准的收费公路恢复收费。
二、继续执行法定免费通行政策。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的军用车辆,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理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标准警车,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消防救援车辆,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车辆, 自治区、直辖市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跨区域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和运输联合收割机的车辆将继续享受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三、保障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置专用快捷通道,加强现场通行秩序引导维护,保障疫情防控等应急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
相关问答
收费公路从什么时候开始恢复收费?
经国务院批准,自2020年5月6日0时起,经依法批准的收费公路将恢复收取车辆通行费。其中,开放收费公路和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封闭高速公路以车辆通过出口车道的时间为准。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的军车,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处理辖区内收费公路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制式警车,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跨区域作业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车辆、应急救援专用号牌国家综合消防救援车辆继续依法享受车辆通行费减免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应急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是否继续享受“三不一优先”政策?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将依法为运输疫情防控物资的车辆提供分类服务和保障。一是运输疫情防控所需消毒药品、医疗救援设备、器械等应急物资的车辆,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条例》申请办理《应急运输通行证》,继续落实“三不一优先”政策。其中,应急物资跨省运输的,应使用交通运输部印制的《应急运输通行证》;在省内运输应急物资,可以使用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印制的《应急运输通行证》。二是对运输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以外的生活、生产等物资的车辆,公路收费站将设置专用快速通道,加强对现场交通秩序的疏导和维护,确保其优先、便捷通行。
收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公路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价格指数、还贷或者有偿集资期限、收回投资期限、交通量等因素计算提出。其中,政府还贷道路的收费标准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同级物价部门、财政部门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经营性公路收费标准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同级物价部门审查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不涉及客车计费方式、计费标准的调整工作,客车应交的通行费金额总体看也不会发生变化。但目前出现的部分客车实交的通行费金额发生一些小额变化,主要是由于计费精度提高造成的。取消省界收费站前,通行费收费大多按照5元的倍数取整。取消省界收费站后,人工收费精确到“元”,ETC收费精确到“分”。例如某段路收费标准为0.5元/公里,行驶19公里和21公里的应交通行费金额分别9.5元和10.5元。取消省界站前,取整后的实交金额均为10元,使用ETC打95折后为9.5元;取消省界站收费站后,实交金额分别为9.5元和10.5元,使用ETC打95折后分别为9.03元和9.98元;比取消省界收费站前有升也有降,体现了“多用路者多付费,少用路者少付费”的公平原则。此外,取消省界收费站后,车长6米以下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统一由二类下调为一类,应交通行费有较大幅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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