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霖生物 山东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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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霖生物 山东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2019年山东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目录
1.“启博会”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
二、“半身小熊”图文商标侵权案
三.“波尔多波尔多”集体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四、“英利”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动词 因“独孤多余武侠作品”侵犯网络信息传播权引发的一系列纠纷
六、“简易访问网络运营商门户网站方法”发明专利侵权案
七、“智能电极电位差信号采集方法”发明专利侵权案
八、“混合氧化物组合”发明专利侵权案
九、“开钉器”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
十、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王某某侵犯商业秘密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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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七波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原告:奇博汇有限公司
被告:超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丁俊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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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贯彻严格保护司法政策、加大损害赔偿力度的典型案件。本案中,虽然没有准确证据证明权利人实际损失或侵权人侵权获利,但根据侵权人的宣传,可以确定其侵权获利明显超过法定赔偿最高限额。故法院在计算赔偿所需的部分数据确有证据支持的基础上,根据案情运用自由裁量权,突破法定赔偿最高限额,确定了公平合理的赔偿数额,有力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本案的裁判,体现了对具有较高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和字号给予较大程度保护的司法导向。
钟表业之旅
“半身小熊”图文商标侵权案
原告:上海信和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济宁市一家一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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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
希诺公司是半身熊图文组合系列的商标所有人,获批产品为饮具。思诺公司认为销售带有半身像熊标志的眼镜侵犯其商标权,请求判令一家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5万元。二审诉讼中,某公司提交了购销合同,结合一审提交的销售订单、录音、微信截图等证据,主张合法来源抗辩。
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家一公司销售的被诉侵权商品系其合法取得,对于其是否知道销售的商品系侵权商品,可以考虑一家一公司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和销售者具体销售行为的外在表现。本案中,一家一公司预防侵权损害成本远低于侵权损害风险,结合一家一公司在销售被诉侵权商品时仅以裸杯展示的行为,应当认为一家一公司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关于赔偿数额,被诉侵权商品价值较小,侵权规模不大,且一家一公司仅为销售者,希诺公司在另案中起诉了生产商。考量权利人此种维权方式以及损失填平情况,不应出现权利人获得司法赔偿远超出其正常损失范围而获利的情形,故法院判决一家一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对合法来源抗辩的主观要件方面进行量化的创新性案件。在权利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销售者的主观过错时,可根据损害成本与预期损害的关系,结合销售者的具体销售行为来判断其是否存在过错。对于赔偿数额,即使采用法定赔偿,也应对案情具体分析,避免出现权利人获得司法赔偿远超出正常损失范围而获利的情形。本案的裁判,对认定销售方主观过错责任及依法公平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案例3
“BORDEAUX波尔多”集体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原告:波尔多葡萄酒产业联合委员会
被告:蓬莱云雀酒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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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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