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嘉豪 2021年十大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收集整理了2020年以来审结的10起毒品犯罪和毒品致二级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两起死刑案件是:李旗峰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组织越狱、唐志东制造毒品。其他8起案件分别是:张越东等人贩卖毒品、等人贩卖毒品、贩卖毒品、王飞贩卖制造毒品、等人贩卖毒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马等人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林强奸、引诱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沈故意杀人、容留他人吸毒。这些案例反映了国内外毒品问题的特点、传统毒品与新型毒品的危害、线上线下毒品犯罪的交织等。,明确相关类型毒品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和政策把握。
1.李旗峰走私、出售、运输毒品,并组织了一起越狱案
——毒品犯罪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生,数量极大。拘留期间组织越狱,罪行极其严重
2.唐志东制毒案
-聚集多人大量制造毒品,犯罪极其严重,是惯犯
3.张越东等贩毒案
-诊所医务人员向吸毒者出售精神药物
4.谢鹏和其他贩毒案件
——利用网络联系订单,以比特币的形式收取药钱,通过物流配送药品
5.陈嘉豪的毒品贩运
——在酒吧等场所多次使用微信销售新药
6.王飞贩毒制毒案
-将新药物伪装成饮料,卖给许多娱乐场所
7.陈国龙和其他以危险方法贩运毒品和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
——为抗拒缉毒警察抓捕,驾车随意冲撞,危害公共安全
8.马等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制毒物品罪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制毒物品,情节特别严重的
9.林强奸、引诱他人吸毒,并允许他人吸毒
——引诱留守女童吸毒后通奸,依法严惩
10.沈故意杀人,容人吸毒
-因吸毒杀害亲属并依法处罚
案例1:李旗峰走私、出售、运输毒品并组织越狱
——毒品犯罪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生,数量极大。拘留期间组织越狱,罪行极其严重
基本事实
被告人李旗峰,男,汉族,1974年2月19日出生,无业。2014年3月1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试用期至2018年9月2日止。
2017年1月,被告人李旗峰在缅甸购买冰毒片,指使老乡李新林、邓一起分装,藏于事先改装的货车车厢底部夹层,雇佣秦永胜运输毒品。同月23日,李旗峰安排同乡刘迎春从缅甸偷卡车,进入云南沧源县一个偏僻的地方,并指示李新林将秦永胜送到那里。秦永胜拿着装有毒品的卡车,按照李旗峰写的行驶路线行驶到湖南。当天17时许,他在途经沧源县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在货车车厢内查获38包冰毒片,共计374544克。
被告人李旗峰被捕后,他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想过越狱,将朱俊华和周中等在押人员聚集在同一个监室,并自制了塑料利器等工具。2018年1月6日17时许,李旗峰等三人准备越狱,但因看守所值班民警发现异常未能成行。第二天17时20分左右,三人乘势了望,用事先准备好的工具挟持值班民警,打开两个监狱大门,试图从送餐通道逃跑。但由于通道铁门外侧锁死,他们失败了,随后与执勤民警发生打斗,被赶到的武警抓获。
判断结果
本案由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死刑复核。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旗峰走私、贩卖、运输冰毒片,其行为构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李旗峰召集在押人员越狱,其行为构成组织越狱罪。李旗峰走私、贩卖、运输毒品,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危害和严重的犯罪。在被拘留期间,他将被拘留者组织在同一个监狱房间制作自己的工具,将囚犯扣为人质,并暴力越狱。他的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应当依法惩处。李旗峰扮演了组织、指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组织越狱等共同犯罪的角色。他是主犯,应该根据他组织和指挥的所有罪行受到惩罚。李旗峰因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被判刑,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了一罪。缓刑应当依法撤销,数罪并罚。据此,被告人李旗峰因走私、贩卖、运输毒品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因组织越狱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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