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消费者应保持理智
由于疫情的影响,直播带货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但商家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许多直播货物出现了不利的趋势 。“三无”产品成为“网络名人爆款”,数据欺诈诱导消费 。网络进行直播带货销售人员不断发展出现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虚假信息宣传误导消费者、售后退换货难、销售企业产品管理存在教学质量安全问题、设置中奖套路、广告滥用极限词、价格欺骗等现象层出不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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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消费者应保持理智】
由于在短视频平台上看到直播广告,私下联系卖家并付款的,不能对平台问责的 。例如:许先生投诉他在一个短视频平台上看到一个知名品牌的运动鞋广告,由于价格非常优惠,于是与主播联系,达成了交易意向并微信支付 。收到货物后,许先生发现运动鞋粗糙不平,鞋子质量有问题,并要求主播退款,但被主播拒绝并被微信屏蔽 。
因为许先生是通过短视频弹出广告进入的直播室,具体平台名称记不太清了,短视频平台公司作为直播平台,为用户提供上传视频和直播的互动功能 。由于许先生和某主播并没有通过涉及的短视频直播平台的购物链接进行交易,许先生和涉及的短视频平台公司并没有交易关系 。它通过微信和主播转账 。虽然双方已经建立了业务关系,但是从微信的聊天记录中找不到业务和销售的证明 。许先生的购物记录只能证明双方个人之间有私下交易,不能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
《消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能够通过信息网络进行交易管理平台企业购买商品经济或者学生接受教育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社会服务者要求赔偿 。网络市场交易数据平台提供者不能发展提供销售者或者其他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沟通联系生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技术交易系统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资源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积极履行承诺 。网络安全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人民服务者追偿 。网络金融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工作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文化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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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网络直播带货方式进行购物时应注意:谨慎选择一个交易信息平台及经营管理主体,要认真查看企业经营者在直播发展平台公示情况,查看其营业执照,并在平台链接内下单 。如果平台没有公示商家营业执照,建议尽量不要购买其商品或服务;注意保留购物凭证以维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除了要认真了解店铺的售后服务规定,如“七天无故退货”和“三包”范围外,还应保留相关证据,如直播视频、聊天记录、购物后付款凭单等,如有任何问题,应与卖方和平台联系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者市场监管部门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消费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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