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毛密度与容积率其实是包含的关系,两者含义相同,两者都是针对居住密度的控制指标,但是在表述上不太一致,前者包含后者 。 建筑面积毛密度可以是一个数值或者比率,但容积率(FAR)就只能是一个比率 。 比如:传统多层住宅区(6层以下),容积率通常做到0.8~1.2,可以表达为0.8≤FAR≤1.2;如果要使用建筑面积毛密度的概念的话,表述就可以是“该住区的建筑面积毛密度应该控制在8000~12000 ㎡/hm² ”或者是“该住区的建筑面积毛密度应控制在0.8~1.2 ”
公式表达 习惯上 建筑面积密度(毛)=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平方米/公顷)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平方米/平方米)
16版住规是新的吗?去年同济于一凡老师表示会有新版住规尽快出台,但是后来就没有关注过了 。 。 。 这张照片上这条名词解释和02版的是一致的 。 如果有疑问,建议以同济版城市规划原理(第四版)教材为准,第18章城乡住区规划 。
有两个规范对此有规定,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5.0.2.3 住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2)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2.1 条规定高层建筑之间之间不能小于13m,若对面外墙上的门窗均为甲级防火门窗,从防火上来讲不能小于4米 。
文章插图
高层间距不小于13m 。
一、规定
1、条式住宅:不宜小于6m;
2、高层:不宜小于13m 。
二、法律依据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2)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
根据住宅商品房楼间距的规定,4-6层及以下多层建筑间距为6米,6层8米的楼距是达到国家规划要求的 。
住宅商品房楼间距的规定:
房屋左右间距:多层(4-6层及以下)与多层建筑间距为6米,多层与高层(12层及以上)为9米,高层与高层之间为13米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
1.各楼、栋之间的距离南北朝向应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7这一系数,东西朝向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5 。
2.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
3.住宅正面间距,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表5.0.2-2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无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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